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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博乐垦区诉调委成功调解一起380万元农资买卖合同纠纷

2024-03-14 15:49 来源:《祖国》杂志

“感谢人民调解员、感谢法官,今后我会多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对于欠款,我回去一定会想办法在调解协议规定时间内还清。”周某拿到《人民调解书》和《民事裁定书》后说道。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博乐垦区诉调委成功调解了一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调解过程中,诉调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112日,周某因资金困难在新疆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处赊欠农资款3806650元,并给该公司出具一份农资销售欠款单,承诺20211030日全部结清农资欠款,欠账单上约定若欠款人在还款期限未还款,自愿承担10%的违约金,同时欠款人还要承担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还款到期后,新疆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多次向周某催要农资款,周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经多次催要未果后,申请人遂将被申请人诉至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在接收立案材料后,就案件基本情况向原告做了了解,发现该案双方争议不大,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能够为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够最大限度缓和矛盾。此案件在征得原告同意后,转入博乐垦区诉调委进行诉前调解,诉调委第一时间开展工作,调解现场,双方向调解人员一一吐露心声。一边是一时无法完全还上欠款的被申请人,一边是长达三年没有收到货款的申请人。调解人员耐心地做着双方的思想工作,努力在情理法之间寻找平衡,既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适当修复当事人双方感情。

经调解人员线上再三沟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双方彼此体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诚挚地表达了未能及时偿还欠款的歉意,并主动对欠款做好了还款计划。最终,经过调解室面谈等工作,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场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这起农资买卖合同不仅促使纠纷双方在调解协议上实现“案结”,调后还督促双方当事人及时申请了司法确认,确保了调解协议履行实现“事了”,至此,拖了近三年的农资纠纷终于得以化解。周某欠新疆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农资款3806650违约金76133元,律师费83746元,合计3966529元,于202433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51230日前支付1288843元,于20261230日前支付1288843元,于20271230日前支付1288843元。

要案结更要事了,定纷止争是人民调解组织的目标。离开博乐垦区诉调委调解室时,周某感慨道:“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遇事还得依靠法律!”

今后,第五师洪桥司法所将坚持在服务上做“加法”,在程序上做“减法”,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切实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做好纠纷的诉前服务与化解,力求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为企业和人民群众营造“环节更少、程序更简、时间更短、效率更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侯宝成 郝金贤)


(责任编辑:李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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