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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二村民捕捉“癞蛤蟆”被刑事立案调查

2020-02-17 17:23 来源:《祖国》杂志

    《祖国》记者程东建 通讯员谢源   “上山‘癞疤蛤’(当地方言),下山一碗菜”。立春响雷过后,气温逐渐回升,正是癞蛤蟆下山活动繁殖时期,皖南部分山区村民为了吃“野味”解嘴馋又开始蠢蠢欲动了。近日,两名非法捕捉癞蛤蟆的嫌疑人被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森林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刑事立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月12日晚上,休宁县溪口森林派出所接到举报线索,陈霞乡回岭村有部分村民在山脚田地里捕捉“癞蛤蟆”。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回岭村村头附近的山坞田里发现有灯光闪烁,民警悄然包抄,将回岭村村民吴某某和汪某某逮个正着,二人正利用头矿灯、捕鱼网等工具在捕捉癞蛤蟆。民警立即对现场的猎获物进行清点,吴某某、汪某某分别捕捉癞蛤蟆4只和20只。

    在接受讯问的时候,两名嫌疑人已是后悔不已,“一时贪图嘴快活,没想铸成大错,还要接受法院的审判。”目前,二嫌疑人均因当前疫情管控的特殊原因被取保候审,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癞蛤蟆”,学名中华蟾蜍,被列入受法律保护的“三有动物”名录,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吴某某、汪某某二人的行为涉嫌在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经触犯了《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此外,癞蛤蟆体内有毒腺,携带多种未知病毒,食用或近距离接触有被感染风险,为了自身及他人的身体健康,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购买食用蟾蜍等野生动物,为维护生态安全,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李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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